说明:从洋务运动开始,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几乎都是官办企业(或许也可以称为国营或国有企业),兵工厂更是。抗战时期,重庆有了这么多兵工厂,员工和家眷的口粮就成为一个大问题。看看这样的解决办法,与当年的国营企业何其相似乃尔!
抗战时期,沿海兵工厂纷纷内迁重庆,南岸就有兵工署第2、第20、第30、第50等兵工厂,成为重要的武器生产基地。为稳定军心和兵工生产,1940年1月以前,国民政府一直向军事单位(包括兵工厂)提供平价米。相对于市场,平价米的价格低了许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兵工厂的员工可谓福利优厚。因此,能够进入兵工厂当工人,是那时重庆人的一大奢望。
但是,战争时期,通货膨胀厉害,法币越来越不值钱,导致粮价越涨越高,平价米的价格也难以稳定,也随着粮食涨价而涨,影响了军心,也影响了兵工厂的生产。1940年2月,国民政府在第十战区试行从官兵的薪饷中扣出一定金额作为代购粮食之费用,按每人每天20市两(相当于625克)或面粉24市两(相当于750克)定量供粮,如因粮价上涨,所扣金额不足时,由公家补助。这个办法很快就在所有的军事单位推广开来。7月28日,兵工署准许各兵工厂按此办法实施。从8月开始,兵工厂员工可以领得一份口粮,员工一定限额的眷属则可以按月购买一定数量的平价米(俗称“眷米”)。
以50兵工厂为例,每月扣除饷项4元作为伙食购米之用,每个员工可以领到1斗米(相当于16千克)的口粮,购米的差额由企业在制造费项下列支。从名义上说,工人每月要扣4元薪饷作购米费,但因货币贬值迅速,一年之内物价上涨数十甚至数百倍,因而所扣4元到后来已经完全没有实际意义,其领得的口粮也就成为“免费”。
从1941年7月开始,50兵工厂又增加口粮供应,职员每月可领2市斗5市升(大约相当于40千克)口粮,工人每月可领3市斗(相当于48千克)口粮,士兵夫役每天可领22市两(相当于687克)口粮。1942年4月开始,员工领取的口粮又按日计算,每日均按22市两领取。
员工家属也供应一定数量的“眷米”,但获此供应的员工家属则有严格限制。例如要看是什么时候进厂的、技术水平如何、工作成绩怎样。一般来说,才进厂的技工,以两大口为限(5岁以上称大口,1-5岁称小口)。进厂早的,或有特殊技能的,平时成绩考核在甲等以上的,可以酌情发到4大口为止。大口每月可购两斗“眷米”,小口每月可购1斗“眷米”。1946年1月以前,“眷米”发代金卷,也就是发平价米与市价米的差价。1946年1月起改为按成本价供给“眷米”。1947年6月,兵工署下令取消定价发售“眷米”,规定从7月1日起,工人“眷粮”按市价发售。但是,不少兵工厂为了稳定军心,借助自有的资金和交通工具,采取派人到外地乡下采购大米的办法,继续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员工供应“眷米”,一直维持到GM党政权崩溃为止。
不过,当时发放的口粮和“眷米”均是碛米(糙米),米质极差。虽然如此,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这种口粮和“眷米”可以让员工吃饱肚皮,对稳定兵工厂员工队伍,维持军火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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